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园区: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6〕12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18〕81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8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产业共建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符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7〕237号,详见附件3)所规定条件的项目。
二、申报截止时间:企业于11月20日(星期二)前完成编制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书面材料及含光盘版(含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报所在省级产业园管委会。
三、加强指导协调: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园区指定牵头部门负责开展资金申报工作,并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资金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四、及时报送:各产业园(集聚地)管委会要深入企业宣传发动,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材料质量,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初审,出具审核意见(该项目是否属于省产业园(集聚地)范围的珠三角企业或外资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加盖公章,于11月21日(星期三)前报当地牵头部门(市直园区直报我局)。当地牵头部门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真实性审核后,出具上报文件于11月22日(星期四)前统一报送我局。
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径向市经信局反映(工作部门:工业园区科,联系电话及传真:2265169,联系人:丘聪,电子信箱:gyyqk@meizhou.gov.cn)。
附件: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pdf
梅州市产业园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