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各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农〔2018〕174号、梅市财农〔2018〕10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支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兼顾省级农民合作社,在辖区内具有领先优势,具有示范带动能力。
(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规范,符合民主管理决策。
(三)管理规范,服务网络健全,能有效地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
(四)具备管护能力,能确保项目形成的资产长期发挥作用。
(五)已获2017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及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项目扶持的,原则上不纳入扶持范围。
(六)通过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
二、重点支持范围及绩效指标
资金用途:1、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突出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运营、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在产业融合发展中的示范作用。2、积极发展生产、销售、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绩效指标:1、资金执行率≧90%;2、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3、资金使用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我区2018年中央支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2个,每个合作社补助30万元。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于2018年11月26日前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送交区农业局经管股,同时电子文件发送至mjqjg@163.com,联系电话:2196648。逾期不予受理。
区农业局将根据各合作社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的合作社项目开展实地考察、资料评审遴选工作。
附件:《梅江区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梅州市梅江区农业局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
梅江区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申报材料要求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包括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发展方向或规划,产品情况及展现合作社风采的图片2-3张。
二、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证明材料。
三、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
四、预期目标及效益。
五、2016年度、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六、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生产加工场所、品牌等其他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