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市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精神,提升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精神,现开展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扶持方式

支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粤经信技改〔2014〕355号)内行业领域的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绿色发展方向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进行扶持。

二、奖补比例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实行以奖代补。

(二)提高园区项目奖补比例。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6〕126号)第十四条“支持企业实施异地技改”要求,“对珠三角产业转出市转移到粤东西北地区省产业园并实施异地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10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70%、县级分成部分的50%实行以奖代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是在梅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粤府办〔2014〕51号文要求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实施地在梅州市内,并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三)新申报的项目必须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第二、三年申报的项目不受此限制。

(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财政贡献,即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高于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

四、工作程序

请按照《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梅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申报事后奖补资金。本次申报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同时完成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录入工作。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企业向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或市级工业园区)申请项目完工评价,并提供相关材料(附件1)。

(二)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或市级工业园区)确定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属地统计部门确认申请企业是主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后,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或市级工业园区)自主选择市经信局遴选公布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完工评价。

(三)第三方机构开展完工评价,向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或市级工业园区)提交完工评价报告(含完工评价情况、技术改造投资情况、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情况,附件2)。

(四)项目企业向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或市级工业园区)提出事后奖补资金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附件3)。

(五)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或市级工业园区)现场核查项目建设情况和核算奖补资金额度。经信、财政部门负责现场核实企业技术改造情况,统计部门负责确认企业是否为主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企业申请奖补当年及基数年所属期税收额及税收省、市、县级分成数据并出具确认文件;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或市级工业园区)、财政部门共同编制事后奖补资金拟扶持计划,上报市经信局(附件4)。

(六)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审核县级(或市级工业园区)上报的事后奖补资金拟扶持计划,制定全市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并进行公示。

(七)公示无异议后,市经信局正式下达事后奖补项目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

(八)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逐级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注:已通过完工评价及2016、2017年已申报事后奖补资金的项目,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报告,企业直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第三方机构收费。经研究决定,第三方机构对技术改造事后奖项目开展完工评价和奖补资金预核算的服务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支付,费用标准为开展项目完工评价每个项目6000元,奖补资金预核算每个项目2000元。

(二)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同步申报。申报企业同步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网址:http://210.76.70.91/Portal/)提交项目进度、完工评价及事后奖补申请,未完成网上填报的项目不予扶持。

(三)做好申报企业税收数据确认。县级经信主管部门(或市级工业园区)将通过完工评价项目企业汇总,发函到当地税务部门,请税务部门提供申请奖补当年和基数年所属期税收额及两年度主体税种(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税收省、市、县级分成数据,并将税务部门确认的数据反馈给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以便准确计算奖补资金金额。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级园区将所需提交的材料联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于2018年9月20日前报我局(技术与质量科)。

附件.zip

附件:1. 企业申请项目完工评价需提交材料清单

2. 第三方机构向委托部门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3. 企业申请事后奖补资金需提交材料清单

4. 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级工业园区)上报材料清单

5.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

6.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资金安排汇总表

7.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落实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8.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放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扶持范围的通知

9.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落实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8月16日


(联系人:王利华,2251361,邮箱:mzscx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