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地(园区)运营主体:
现将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工信民经函[2020]5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申请(或复核)示范基地应符合《梅州市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梅市中小企字〔2016〕27号)第六至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各申报单位请按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含电子版,有关表格请勿使用照片、扫描件格式,应使用word或excel文件格式)于12月7日前报送我局民营经济发展股,联系人:李苑,联系电话:2196980,邮箱:mjqzxj@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rar
梅州市梅江区科工商务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