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1〕4号)精神,省工信厅已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为做好我市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按照省工信厅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平台和基地进行申报,各县(市、区)可推荐示范平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各1个。

  二、推荐对象须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处于有效期内。2018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基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请你们对推荐平台(基地)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并于5月26日(星期三)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采用A4纸胶装或线装成册)一式四份和电子光盘报送我局民营经济与服务体系建设科。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8日

  (联系人:王辉,电话:227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