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知识产权事业资助奖励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度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和专利权质押融资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授权公告日在2021年5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的以本市地址获得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发明专利;
(二)本市辖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省市产业扶持发展方向的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2021年11月底质押融资贷款已结清。
二、资助内容及材料
专题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一)资助对象:
1.本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等以本市地址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
2.第一专利权人;
3.授权发明专利属于电子申请,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一致。
(二)资助标准:
1.对本市授权公告日在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给予资助对象3000元/件资助;
2.对本市授权公告日在7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给予资助对象1500元/件资助;获得减缴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为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三)资助材料:
1.梅州市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电子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审查费收费票据复印件;
4.单位需提供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单位有效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专题二: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资助
(一)资助对象
本市辖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省市产业扶持发展方向的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2021年11月底质押融资贷款已结清。
(二)资助标准:
1.银行利息资助。根据企业申请,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资助,上限不超过9万元;
2.评估费资助。评估费用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获得首次质押融资后,按实际支付给评估公司的费用凭证与贴息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同一企业单笔评估费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担保费资助。金融机构引进担保公司合作的质押融资贷款,给予融资企业贷款金额1%担保费资助(单笔担保费资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相关材料随贴息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资助资料:
1.梅州市专利质押融资资助申请表;
2.银行贷款合同、还贷凭证及已付利息凭证复印件;
3.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单位有效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受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受理。各申报单位应于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17时前,按要求将资助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到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园区分局知识产权业务部门,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初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园区分局知识产权业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单位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并在附件1、2上签名盖章,于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附件1、2需含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梅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四、联系方式
名称 |
联系电话 |
园区分局 |
0753-2188395 |
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53-2192868 |
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53-2589349 |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53-3389372 |
大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53-5557326 |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53-6689992 |
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53-4181161 |
平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53-8898906 |
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53-7186762 |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