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各有关企业:

    现将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020年梅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梅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对象必须是符合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第二、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等服务的法人单位。申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按照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第九、十条的要求用A4纸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采用胶装或线装,一式两份,并附上电子版)于4月13日前报至区科工商务局,我局将择优推荐。联系人:李苑,联系电话:2196980。

 

 

关于开展2020年梅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