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科函〔2021〕23号 

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2021年我市继续开展入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认定

  2021年我市入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同时进行,企业按照广东省科技厅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时间、批次和要求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同时作为入库培育申报材料。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专家网评,2008年以来未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未认定过广东省入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即认定为梅州市本年度广东省入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对象

  企业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以来未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未认定过广东省入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三、奖补方式

  1、梅州市本级暂未设立相应奖补政策。

  2、执行广东省科技厅及财政厅,对广东省入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出台的相关政策及资金安排。

  四、报备

  在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网评结果公布后,梅州市科技局将按省科技厅要求,将正式入库培育企业名单发函备案。

  五、其他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库培育资格。

  六、联系方式

  部门:高新技术科

  电话:2242410

  地址:梅州市梅龙西路3号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