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名称 |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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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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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梅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列入全市重点专项规划目录范畴。为做好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谋划梅州未来人社事业发展蓝图,拟委托专业机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十四五”时期人社事业发展基本思路,制定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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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 |
人民币15万元(含税) |
项目实施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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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购公告时间 |
2020年6月10日至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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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曹蓥 |
联系电话 |
0753-21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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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说明 |
一、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需为已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长期从事人力资源或社会保障方面研究,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熟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者从事过人力资源相关课题研究,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研究经验。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开展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分析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大项目以及在就业、人才、社保、劳动关系、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政策措施及“十四五”人社工作未来展望。 三、实施阶段 (一)签订协议阶段。投标单位中标后,于10个工作日内与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规划编制工作委托协议,正式确定研究方案和相关事宜。 (二)开题启动阶段。中标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研究课题开题会,正式启动研究项目。 (三)课题调研及提交初步成果。中标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中标单位应于2020年8月底前形成初步课题成果。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适时组织研究课题讨论汇报会,并反馈修改意见。 (四)征求意见阶段。 1.就课题研究初稿向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收集和整理意见。 2.征求广东省人社厅相关处室意见,听取上级部门意见。 (五)专家论证阶段。组织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 (六)课题送审阶段。中标单位应在初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课题讨论汇报会的相关意见,于2021年1月31日前形成项目报告送审稿报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最终成果阶段。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研究项目送审稿进行审核并反馈意见,中标单位根据意见做进一步深化研究,并于2021年2月底前提交研究成果终稿。 (八)成果发布阶段。在2021年3月31日前,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向社会公布规划。由中标单位印制成果200册,并及时交付采购人。 四、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作,并按期将有关成果交付采购人。 五、提交材料 (一)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本单位基本情况(含已开展的课题研究及转化成果); (三)报价明细表; (四)研究整体方案:含具体研究思路;研究团队总牵头人姓名、学历、职务职称;研究团队成员名单及学历、职务职称;各团队成员各自负责内容;拟邀请的论证专家初步名单(参考项)。 投标人可根据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辅证材料(例如相关研究专著或者曾经参与课题资料、科研类荣誉证书等)。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将相关资料整理成册密封,密封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于2020年6月17日下午17:30前提交至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南新中路82号)四楼综合法规科,逾期不予受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本次采取招标采取综合评分 (一)承担项目能力(40分)。根据单位提供研究思路、整体方案以及承接能力、资源优势等进行综合评分。基础分为20分。有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研究专著或者有过参与规划课题研究经验的机构可加分,每一本相关专著(提供专著)或每一项课题研究(提供承担研究课题签约合同及课题成果)增加5分,本项加分项最高不超过20分。项目总分最高不超过40分。 (二)服务团队(30分)。根据服务团队专业水平、相关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分。基础分为10分。团队成员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每一位加2分;具有中级职称或者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每一位加1分;团队成员具有同类项目编制或者科研类荣誉证书的,每一位加1分;本项加分项最高不超过20分。项目总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三)价格因素(30分)。根据报价从低到高排序,价格最低得30分,排名每落后一位减2分,直至0分。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招标评审小组认定报价过低(低于预算金额35%)不具备合理履约能力时,可取消投标人竞标资格。 七、项目资金及支付方式 本服务项目费用15万元(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2020年7月底前支付合同总价的50%;按照合同规定提交各研究阶段成果后,2021年3月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印发后支付合同剩余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