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市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0〕129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梅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粤府办〔2014〕51 号文要求开展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 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根据粤工信技改函〔2020〕129文规定,2020年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主要奖补2017年度完工且已经进行完工评价,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企业。

  二、奖补比例

  (一)从项目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实行以奖代补。

  (二)提高园区项目奖补比例。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6〕126号)第十四条“支持企业实施异地技改”要求,“对珠三角产业转出市转移到粤东西北地区省产业园并实施异地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10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70%、县级分成部分的50%实行以奖代补”。

  (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后新增财政贡献,以企业按税款所属期计算的入库数(直接税收)为准。

  (四)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所属期计算的入库数(直接税收)为基数。

  (五)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入库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入库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5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入库税收-基数)县(市级县、区)、东升园区级分成部分×40%。

  (六)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企业连续3年获得的市级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梅州市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于2017年完工且已进行完工评价。 

  (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后取得新增财政贡献,即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高于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

  四、工作程序

  请按照《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梅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申报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报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同时完成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录入工作。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企业向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或市属工业园区)提出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附件2)。

  (二)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或市属工业园区)现场核查项目建设情况和核算奖补资金额度;工信主管部门(或市属工业园区)、财政部门负责现场核实企业技术改造情况;统计部门负责确认企业是否为主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企业申请奖补当年及基数年所属期税收额及税收省、市、县级分成数据并出具确认文件;工信主管部门(或市属工业园区)、财政部门共同编制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拟扶持计划,并上报市工信局(附件3)。

  (三)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审核县级(或市属工业园区)上报的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拟扶持计划,制定全市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安排计划,并进行公示。

  (四)市工信局下达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计划

  (五)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逐级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第三方机构收费。经研究决定,第三方机构对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项目的奖补资金预核算的服务费用由财政统一支付,费用标准为奖补资金预核算每个项目2000元。

  (二)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同步申报。申报企业同步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网址:https://210.76.73.15/portal/)提交事后奖补申请资料,未完成网上填报的项目不予扶持。

  (三)做好申报企业税收数据确认。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或市属工业园区)将企业申报项目企业汇总,发函到当地税务部门,请税务部门提供申请奖补当年和基数年所属期税收额及两年度主体税种(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税收省、市、县级分成数据,并将税务部门确认的数据反馈给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以便准确计算奖补资金金额。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市属工业园区将所需提交的材料联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附件:

附件1.粤工信技改函[2020]129-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_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pdf

相关附件2-10.rar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8日

  (联系人:吴学明、陈彬,2251361,邮箱:mzsjsk@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