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2021 年中央财政服务业专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 23 号)、《广东省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 展实施方案(2021—2023 年)》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 2021 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粤市监办发〔2021〕1427 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 年中 央财政服务业专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 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1.2021 年度战略性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转化对接工程项目;
2.2021 年度沿海经济带和粤北生态发展区涉农专利转化对 接工程项目;
3.2021 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对接金融机构项 目。
二、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 (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可编辑版 word 及盖章扫描 PDF 版存入 U 盘并贴上申报人标签)寄送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 科项目联系人,并注册登录“梅州市知识产权综合业务系统” (http://ipa.meizhou.gov.cn/)填写申报书,所提交的书面材 料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梅州市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 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 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 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 年内停止 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在申报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梅州市知识产权综合业务系统” (http://ipa.meizhou.gov.cn/)注册后选择相应申报项目,按 系统提示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项目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列入 2021 年中央财政服务业专项(专利 转化专项计划)资金项目库,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经我局研究后 决定正式立项。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逾期将不接 受申报。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叶连上、许伟科,电话:15016291645、 13824583319。
项目申报办理联系人:曾富文,电话:0753-2265369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 82 号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附件:1.2021 年度战略性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转化对接工程 项目申报指南;
2.2021 年度沿海经济带和粤北生态发展区涉农专利转 化对接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3.2021 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对接金融 机构项目申报指南。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1 年 9 月 30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