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科〔2020〕28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梅州市应用型科技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2020年度应用型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市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三甲医院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支持我市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三甲医院围绕生态发展区资源与环境保护治理以及“5311”绿色产业体系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配套支持2020年广东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科技攻关应急专项企业项目。对疫情防控、污染防治、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灭火等领域研发项目优先安排。
专题一:省重点实验室基础条件建设
配套支持2020年度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基础条件建设。
拟安排项目1项,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完成时限2年内。
专题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科技攻关
配套支持2020年广东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科技攻关应急专项第四轮立项项目。
拟安排项目3项,资助强度为30万元/项,完成时限2年内(新药研发类项目完成时限3年内)。
专题三:市属科研机构基础条件建设
方向一:市属科研机构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实验室基础条件建设;
方向二:市属科研机构草食动物专业实验室基础条件建设。
拟安排项目2项,资助强度为30万元/项,完成时限2年内。
专题四:资源与环境的保护、治理
方向一:工业废水高效净化处理;
方向二:丘陵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方向三:松材线虫监测与防控。
拟安排项目3个,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完成时限2年内。
专题五: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围绕“5311”绿色产业体系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拟安排项目4项,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完成时限2年内(新药研发类项目完成时限3年内)。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依法在梅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研究开发能力,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事业单位。项目实施地点必须在梅州市。
(二)申报单位不能同时申报专题三和专题五。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2、在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市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不良记录的;
7、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已立项项目。
(四)其他要求。
项目内容真实可靠,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自动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当实际立项经费少于申报经费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以自筹经费补足财政资金未获足额批准的缺口,保证项目总投入经费不变。同时,不得以实际立项经费少于申报经费为由,在合同书填报阶段调整项目目标任务、技术和经济指标、成果指标等内容。
三、申报方式
(一)在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sti.gd.cn/mz)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梅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项目资金保证承诺书;
6、其他附件材料。
完成网上申报,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正式稿。并将经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17:00~10月19日17:00;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17:00;
(三)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梅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龙西路3号
邮政编码:514021
联系电话:0753-2242410
联系人:侯杰
技术支持:古士渊0753-2242910
附件:1、(平台类)2020年度梅州市应用型科技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类)2020年度梅州市应用型科技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项目资金保证承诺书。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