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梅市中小企字〔2016〕27号,下称“27号文”)的工作要求,现就推荐2020年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下称“示范基地”)和加强市级示范基地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符合《梅州市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梅市中小企字〔2016〕27号)第六至九条规定的,能够为一定数量的创业者(创业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和创业辅导服务的创业园区,可以是各类孵化园(孵化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园区、产业转移园区等,其中,申报单位为基地(园区)的运营主体。

  二、复核范围

  根据《关于公布2017年梅州市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梅市中小企字〔2017〕52号),2017年梅州市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详见附件11。

  三、申报条件

  申请(或复核)示范基地应符合《梅州市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梅市中小企字〔2016〕27号)第六至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按要求向所在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有关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满意度情况测评及汇总,同时组织核实审查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后报我局;市有关单位直接报我局。 

  五、相关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按照本文附件1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按“27号文”的要求报所属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其中,申请报告必须按照附件1第(四)点的内容要求进行撰写。

  (二)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推荐申报文、《示范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有关表格请勿使用照片、扫描件格式,应使用Word或Excel文件格式)于12月11日(星期五)前报送我局。市直有关单位推荐材料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报送我局。

  (三)我局将根据评审和各地推荐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现场考核,有关人员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示范基地管理工作

  为加强示范基地内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请你们组织所辖的2017、2018、2019年已认定或复核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做好小企业创业基地情况工作总结并填写《示范基地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8)和《示范基地开展创业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9)并与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附件1-11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6日

  (联系人:王辉,电话传真:227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