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院拓字〔2021〕110号

省科学院所属各研究机构、梅州市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战略部署、落实省科学院与梅州市人民政府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省科学院设立支持老区苏区新型研发平台建设专项。本专项面向梅州市支柱及特色优势产业,支持省科学院所属科研机构(以下简称“院属科研机构”)通过产学研合作解决企业遇到的技术难题,以及为企业研发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产品。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需求征集

  (一)重点征集梅州市企业在生物与健康、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装备与制造、电子与信息等领域的技术需求。

  (二)企业技术需求包括解决企业生产、研发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的需求,以及研发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产品的需求。

  (三)企业技术需求应是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或瓶颈技术,研发成果在企业的应用,应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每个企业限报1项。

  二、支持方式

  (一)省科学院、院属科研机构与企业组成利益共同体,密切合作、精准攻关,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满足企业技术需求,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二)研发经费由省科学院和企业共同承担,企业承担研发经费的比例原则上为预算总额的30%,且应先于省科学院支付到院属科研机构账户。

  (三)研发成果通过在企业的应用实现转化。研发成果应用和转化的收益,由省科学院、院属科研机构与企业分享。收益分享方案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各相关方协商确定。

  (四)省科学院支持经费原则上每项不超过100万元。

  (五)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工作流程

  (一)企业填写《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征集表》(见附件1)和《企业技术需求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于7月26日前提交至梅州市科学技术局(邮箱:mzkjsfk@meizhou.gov.cn)。

  (二)对通过初审的企业技术需求,组织院属科研机构与企业对接,建立合作关系。鼓励企业自主与院属科研机构联系对接,确定意向合作的院属科研机构。

  (三)院属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编制项目可行性方案,拟定合作协议。

  (四)对项目可行性方案进行专家评审。

  (五)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由省科学院、企业和院属科研机构签署三方合作协议。三方合作协议应对研发项目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费用分担、成果归属和收益分享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六)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省科学院与承担项目的院属研究机构签署项目任务(合同)书。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一次中期进展检查。

  (八)项目完成后,由省科学院组织验收。

  四、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科学院:

  韩尚清,020-87684221,18649633016,hanshangqing@gdas.gd.cn

  (二)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周益铤,0753-2253412,mzkjsfk@meizhou.gov.cn

  附件:1.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征集表

  2.企业技术需求信息汇总表

  广东省科学院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