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土壤污染防治咨询决策作用,扎实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地见效,建立健全我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全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公开征集熟悉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工作业务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家。
二、入库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能够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廉洁的评审原则;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行为。
(二)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身体健康,能够积极为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工作提供对策和意见建议。
(三)熟悉土壤、地下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掌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报告评审规范和要求;熟悉其专业或行业的国内外及省、市相关情况和动态。
(四)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或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到中级,熟悉土壤、地下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工作的相关情况和进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五)自愿参加评审活动,若涉及相关保密、内部等数据时,自愿签订保密协议。
三、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自愿加入和退出专家库;
2、有权根据技术评审的分工和要求独立发表意见。
(二)义务
1、评审工作中应本着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书面审查意见,个人审查意见必须有个人明确意见,意见应依据充分,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专家对出具的审查意见终身负责。
2、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在评审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评审情况。
3、与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4、发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活动的单位有弄虚作假和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或市自然资源局报告。
5、对评审报告修改内容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6、按时参加评审,不得缺席,不得请人代会,不得借机招揽项目。
7、配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有关责任方的询问、质疑和投诉。
8、禁止利用技术评审之便谋求其他不正当利益。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征集时间及要求
请各专家推荐单位和个人申请者于 2021年 2月22日前将纸质版报送我局,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我局将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和遴选,确定专家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专家管理
梅州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审资格,移出专家库:
(一)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
(二)接受评审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评审工作3次以上的;
(三)与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或法律纠纷,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四)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
(五)未经同意,以专家身份接受与评审地块相关的采访、访问及在公共媒体上公开发表个人观点,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技术评审把关不严,造成重大质量纰漏。
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请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申报。
(二)所有申请入“专家库”人员需按照要求填写《梅州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见附件1)及其承诺书(见附件2),并附本人身份证、技术职称复印件;属于单位推荐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推荐单位和本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作为专家库成员。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启明;电话(传真):0753-2253986
电子邮箱:meizhoustk@meizhou.gov.cn
地 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南163号市生态环境局生态农
村土壤科
附件:1.梅州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
2.梅州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承诺书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