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科〔2020〕18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为奖励在推动梅州市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叶剑英元帅的丰功伟绩、崇高品德教育和激励我市的科技工作者勇攀科学高峰,广东省雁洋公益基金会设立“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叶剑英基金科技奖”)。为做好2020年度“叶剑英基金科技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粤府办〔2018〕33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鼓励各地市开展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19〕844号)等文件精神设奖。
二、奖励范围
(一)申报“叶剑英基金科技奖”的科技成果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是第一完成人工作所在地在我市、第一完成单位为我市所属组织与市外公民或组织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
(二)“叶剑英基金科技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并作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上述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认可。
上述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上述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
2.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市场应用价值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申报“叶剑英基金科技奖”的科技成果须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已经实践检验不少于1年。对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实践检验年限不受限制。
(三)下列科技成果不予受理:
1、涉及国家安全、国防保密事项的;
2、已经申报过原梅州市科学技术奖(无论是否获奖),没有新的重大改进和提高的;
3、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4、关键技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项目;
5、完成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的项目。
(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本奖的候选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一般不得作为本奖候选单位。
三、奖项设置
“叶剑英基金科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3项,单项奖金金额8万元;二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7项,单项奖金金额5万元;三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20项,单项奖金金额2万元。对作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奖金数额20万元。
特等奖每个项目奖励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奖励完成单位数不超过10个;一等奖每个项目奖励完成人数不超过10人,奖励完成单位数不超过5个;二等奖每个项目奖励完成人数不超过8人,奖励完成单位数不超过3个;三等奖每个项目奖励完成人数不超过5人,奖励完成单位数不超过2个。
四、评审与授奖
“叶剑英基金科技奖”评审工作由梅州市科学技术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科技服务中心”)协助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包括:形式审查、技术评审和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过程实行评审专家个人项目回避制度。
形式审查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科技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市科技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信用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技术评审。经审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将退回申报材料,本年度不再受理该项目。
技术评审
市科技服务中心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分领域组织技术专家初评。
评审委员会审定
由市科技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成立“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和知名学者、科技专家、省级或以上科技奖获得者、行业权威人士等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对各奖励等级进行综合评审,通过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奖项目。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结果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会,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的同意,方才有效。
市科技服务中心将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获奖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雁洋公益基金会批准后给予授奖。
五、异议处理
“叶剑英基金科技奖”项目评审实行异议制度。项目评审结果在梅州日报和市科技局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0天,任何组织或个人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提供有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凡是匿名或单位未盖公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申报受理
(一)提名
“叶剑英基金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度。下列组织或个人可提名作为“叶剑英基金科技奖”的候选项目:
1.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2.各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
3.具有提名资格的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4.我市获国家、省科技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
提名者原则上不能同时作为被提名人。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对象的真实情况,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提名。提名者应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被提名项目须经过科学技术成果登记。
(二)申报材料
申报“叶剑英基金科技奖”须提交下列材料:
1、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见附件1);
2、主要完成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主要完成人身份证明、职务职称证明(复印件);
4、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5、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6、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情况证明;
7、应用满1年的佐证材料;
8、技术工作总结;
9、代表性论文、专著、查新报告等;
10、承诺函。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填报《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简况表》(见附件2)一式5份。
(三)申报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0年10月30日18时止。
(四)受理方式
各县(市、区)所属申报项目报送所在县(市、区)科工商务局,由科工商务局统一提交市科技服务中心;市直单位申报项目直接报送市科技服务中心。
梅州市科学技术开发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梅州市梅龙西路3号(市科技局五楼)
电子邮箱:mzkjkfzx@meizhou.gov.cn
联系人:罗素琼 0753-2253790 13823866520
刘晓文 0753-2253790 13539178425
附件:
1.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2.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简况表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东省雁洋公益基金会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