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有关要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项由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和税务部门负责实施。为便于纳税人了解掌握办理要求,现将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税务局联合拟写的《关于梅州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申报指引》(详见附件)供纳税人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