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2021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拟支持范围包括以下专题(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另文通知)
(二)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三)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四)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代偿及担保降费补助
(五)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创客广东”创业创新大赛)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3份(注:统一双面胶装,要求在相关表格、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同时附电子版光盘。
(二)市直工业园区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材料初审后,于2020年7月27日前将各专题项目汇总行文上报,附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相关要求
2021年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请市直工业园区和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规定,结合目前我局印发的政策任务、工作要求,做好项目入库储备(注:入库的项目不等同于2021年必然支持的项目)。
(一)项目入库。
市直工业园区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上报。我局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项目评审,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用途资金相关待统计部门提供企业名单后组织项目入库,其他用途资金必须严格按本通知时间要求组织项目评审入库),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二)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1.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新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2.项目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真实,保证近 五 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4.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项目现场考察、评审、公示后,择优遴选入库,同时,入库项目按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市直工业园区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验收、政府审计等负责。要做好存档备查和迎检准备。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docx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0日
(联系人:王辉、郭力栋,电话:227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