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工信局《关于印发第一届梅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方案的通知》(梅市工信函[2020]70号)文件精神,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助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分类
凡在梅州市内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的技艺人员,达到一定条件,均可申报梅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申报者送评的作品及使用的技艺应属于工艺美术的范畴,评审时将按陶瓷、雕刻、其它类别分组评审。(陶瓷类别为:彩瓷、窑变瓷、瓷塑、陶艺、手拉壶;雕刻类别为:木雕、石雕、蛋雕、泥塑;其它类别为:漆画、竹编、剪纸、铁艺、其他工艺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为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以下简称创作)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连续10年(含10年)以上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专业人员(从艺时间起算不低于16周岁),其中非梅州户籍申报者近3年应在梅州市辖区内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并缴纳社保;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及较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技艺全面而精湛,创作出色且自成风格,艺术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市内外享有一定声誉;
4、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具备中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资格或市级及以上艺术大师、民间技艺大师、劳动模范、非物资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等荣誉称号获得者,或艺术类相关评比中国家级铜奖以上1项(含铜奖)或省市级铜奖以上(含铜奖)合计2项(必须含1项省级)或市级铜奖以上(含铜奖)3项获得者;
6、不符合上述第二、五项条件,但作品风格独特、技艺超群、成绩卓越、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申报人员,经2名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以上的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资格获得者联合推荐,允许破格申报,但须从严掌握。
三、申报程序及其他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需报送下列纸质材料:
1.《第一届梅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
2.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职称、荣誉、业绩、成果、作品获奖、作品收藏等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非本市户籍申报者,需提供在梅州市内从事工艺美术创作满3年的有效证明;
4.个人代表作品(以下简称申报作品,包括作品简介、高清照片),不多于3件(套)。
(二)其他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于2020年9月1日(星期二)前报送至报区科工商务局(民营经济发展股)。联系人:李苑,联系电话:2196980,邮箱:mjqzxj@163.com。
附件:关于印发第一届梅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方案的通知.zip
梅州市梅江区科工商务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