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粤府办〔2018〕33号)和《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为奖励在推动梅州市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叶剑英元帅的丰功伟绩、崇高品德教育和激励我市的科技工作者勇攀科学高峰,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15日18时止。

 二、申报要求

 (一)提名叶剑英基金科技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属于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且经过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发明专利、获批准的国家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或广东省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经生产实践,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直接提名。

 (二)叶剑英基金科技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三)叶剑英基金科技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四)叶剑英基金科技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

 2.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造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见附件1);

 2、主要完成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主要完成人身份证明、职务、职称证明(复印件);

 4、科技成果评价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国家、省批准的产品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

 5、实施应用满2年以上的佐证材料;

 6、技术工作总结;

 7、代表性论文、专著等;

 8、承诺函。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填报《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简况表》(见附件2)一式5份。

 四、申报方式

 由主申报单位提出,并由下列单位提名:

 1.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2.各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

 3.具有提名资格的市级以上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4.我市获得国家、省科技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每年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

 五、受理方式

 各县(市、区)辖区内的申报项目报送所在县(市、区)科工商务局,由科工商务局统一提交市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市直单位申报项目直接报送市科技开发服务中心。

 梅州市科技开发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梅州市梅龙西路3号(市科技局五楼)

 电子邮箱:mzkjkfzx@meizhou.gov.cn

 联系人:刘晓文  0753-2253790   13539178425

 饶火东  0753-2250986 

  

 附件:1.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2.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简况表

 

 

 梅州市科学技术开发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