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粤府办〔2018〕33号)和《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为奖励在推动梅州市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叶剑英元帅的丰功伟绩、崇高品德教育和激励我市的科技工作者勇攀科学高峰,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15日18时止。
二、申报要求
(一)提名叶剑英基金科技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属于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且经过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发明专利、获批准的国家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或广东省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经生产实践,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直接提名。
(二)叶剑英基金科技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三)叶剑英基金科技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四)叶剑英基金科技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
2.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造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见附件1);
2、主要完成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主要完成人身份证明、职务、职称证明(复印件);
4、科技成果评价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国家、省批准的产品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
5、实施应用满2年以上的佐证材料;
6、技术工作总结;
7、代表性论文、专著等;
8、承诺函。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填报《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简况表》(见附件2)一式5份。
四、申报方式
由主申报单位提出,并由下列单位提名:
1.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2.各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
3.具有提名资格的市级以上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4.我市获得国家、省科技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每年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
五、受理方式
各县(市、区)辖区内的申报项目报送所在县(市、区)科工商务局,由科工商务局统一提交市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市直单位申报项目直接报送市科技开发服务中心。
梅州市科技开发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梅州市梅龙西路3号(市科技局五楼)
电子邮箱:mzkjkfzx@meizhou.gov.cn
联系人:刘晓文 0753-2253790 13539178425
饶火东 0753-2250986
附件:1.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2.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简况表
梅州市科学技术开发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