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园区: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产业共建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0〕447号)工作安排,按照“成熟一批、报送一批”的原则,现开展2021年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第二批)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梅市工信函〔2020〕42号)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新申请评审入库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十五份,企业请示和申报光盘(内有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各一式两份。

  2、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已通过评审入库的项目无须再次申报,如需申报其它类别的项目评审入库,其申报材料与新申请评审入库项目所需材料相同。

  三、申报时间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于11月23日前完成编制申报材料并报所在省级产业园(集聚地)管委会。

  2、各产业园(集聚地)管委会受理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初审,出具审核意见(该项目是否属于省产业园集聚地范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时间节点要求)并加盖公章,于11月25日前报当地工信主管部门(市直园区直报我局)。

  3、当地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真实性审核后,出具上报文件于11月27日前统一报送我局,逾期一律不受理。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日

 

  (联系人:笪志平,电话:2247198,邮箱:gyyqk@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