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务机构: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16〕20号)和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财工〔2016〕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区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你们严格按照《2018年度梅州市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将申报纸质材料(含电子版)一式四份于2019年1月11日前报送至区经信局中小企业股。联系人:李苑;联系电话:2196952;电子邮箱mjqzxj@163.com相关要求如下:

一、扶持重点

扶持对象:为我区中小微企业、初创型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平台等服务机构。重点支持梅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梅州市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四)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80家(只开展培训服务的不少于30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收入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三、支持范围

支持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我市重点发展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支持、投资融资、法规标准、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法律服务、市场开拓、质量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支持为我市初创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管理、培训、财务、法律、会计、融资、市场推广、人力资源开发等多方面的支持和服务的创新创业平台。

四、支持方式

采用事后奖补方式。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数量质量、服务效果及收支情况等,对项目单位给予一定的奖补支持。我局将对申报材料和项目组织评审确定补助项目,扶持项目共2个,每个项目定额补助5万元

    

附件:2018年梅州市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