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蕉华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监测相关机构登记录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2459号)要求,现就启用我市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检测监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监管平台的适用范围:全市纳入监管并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二、取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监测相关资质的省内检测机构和在我省备案并在我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相关检测活动的省外检测机构、安装单位、维保单位须于2019年3月5日前在梅州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起重机械)(网址:http://119.23.8.205:8004/meizhou)完成注册登记,按照《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起重机械)使用手册》(详附件,下称《使用手册》)录入相关信息。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监督机构要督促辖区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在建项目相关企业做好启用检测监管平台的相关工作。3月中旬前,要按照《使用手册》相关操作说明及时对企业(安装单位、检测单位、维保单位等)的企业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资质信息等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要督促企业按要求在检测监管平台办理后续业务,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维护保养等检测验收行为实施动态监管(市直项目由市质监站负责)。
四、根据省住建厅文件精神,省住建厅将向社会公布已登记录入检测监管平台的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监测机构名录。凡未与检测监管平台联网、不愿接受监管的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监测活动。
附件_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起重机械)使用手册.docx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