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5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要求,现就组织梅州市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梅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梅州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 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2022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方式进行支持,具体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原则。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申报设备事后奖励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已获得工信系统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项目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申报存在加贴设备铭牌、关联交易虚高价格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支持。

  (二)组织申报。省明确规定,2023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因此,请各地按照省、市通知的要求,特别是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的要求(详见省通知附件1),按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进行申报。市属企业直报市工信局。

  1.设备事后奖励项目。组织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申报(若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完工日期)。一是按照《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要求,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提交申请完工评价相关材料。二是指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省、市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提交项目资金申请相关材料。三是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注册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2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组织2022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申报。一是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6号)要求,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提交申请验收相关材料。二是指导企业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提交项目资金申请相关材料。三是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注册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三)项目初审。按照“谁推荐、谁监管”原则,推荐部门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对资金项目日常监督管理

  工作负责。

  (四)行文推荐。请各地汇总符合条件的项目后将项目完工验收申请文件(附完工验收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以及项目资金申报推荐文件(含省通知附件8项目汇总表)(附项目资金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同时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并做好初审和提交工作。

  (五)项目入库。一是2019 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2022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可入库。二是经对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按科技含量、生产工艺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和排序,经局党组会审议同意和社会公示后,纳入2023年项目库,并按省通知时间节点(9月14日)将项目汇总表正式上报省工信厅,并录入省财政厅“数字财政系统”,争取列入202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项目入库后将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结合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省资金下达额度,按省要求的奖励比例,对排名靠前的入库项目予以支持。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四、其他要求

  (一)严格把握时间要求。请各推荐部门汇总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将项目完工验收申请、项目资金申报和推荐文件等纸质材料,于2022710日前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材料必须齐全和清晰,设备奖励相关材料,按设备清单顺序,每一台设备分别以设备购置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设备照片、铭牌照片顺序形成材料。

  (二)积极配合开展验收(完工评价)和评审核查工作。从发出通知日起,我们将按照“成熟一批,开展一批”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开展项目验收(完工评价)和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工作。请各地各有关企业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我市项目入库工作顺利开展,并按时报省。

  (三)严格项目把关和工作纪律。要严格项目申报、审核、遴选等工作,对项目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省工信厅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广东省先    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2.省通知相关附件(含完工评价指引)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6号)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7日

  


    (联系人:陈彬、吴佳,电话:2251361,邮箱:gxjjsk@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