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办函〔2019〕41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县(市、区)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停止受理
公共资源交易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集中统一管理,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6﹞6号)有关要求,从2019年4月10日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停止受理新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可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资质的交易平台开展。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地址: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联系人:张建辉;联系电话:0753—2265032。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