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大埔县拟开展“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助要求
1.补助作物。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蜜柚等经济作物。
2.补助环节。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和制约当地农业生产的突出短板,重点选取 1—3个环节集中进行补助。
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粮食作物生产环节包含但不限于耕整地、育秧、播种、植保、施肥、除草、机械收获、秸秆处理、烘干、仓储、冷链物流等,经济作物生产环节包含但不限于品种改良、技术服务、病虫害防控等。鼓励由镇政府、村集体或托管员整合托管服务需求,整镇、整村、整社(即农民合作社)集中连片推进生产托管。同时,如有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3.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由县农业农村部门遴选具备一定服务能力的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服务组织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采取降低服务价格等形式让利于小农户,最终让小农户受益。
4.补助标准。
(1)1—3个环节根据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加权计算得出公式为 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 A 为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 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根据实施主体服务哪个环节,按加权计算公式比值补助,最高每亩补助上限为100元;
(2)全程托管服务(至少包含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每亩补助服务金额的30%,最高每亩补助上限为130元。
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生成的服务补贴,补贴额不得超10万元。两个规模经营主体之间不得以相互提供服务方式获得补贴。
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的不属于生产托管服务(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除外),不纳入补助范围。
5.补助对象和要求。补助资金补服务主体。项目实施安排服务小农户(面积为50亩以下)的服务面积,占比应高于60%。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应整村推进,难以整村推进的,应相对集中连片推进。
二、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条件
项目实施拟遴选3家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在大埔县县域范围内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实施主体具备以下条件:1、证照齐全;2、运营规范;3、无不良信用记录等。同时实施主体必须是已经纳入名录库管理的服务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使用粤农服APP平台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需自行购买并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以下材料:
1、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2023年度总结(包括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面积、农业机械设备情况、团队成员简介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办公场所照片
5、相关管理制度
6、近一年无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相关证明
7、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镇村证明,或近年以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合同复印件
8、机械设备的相关图片
9、其它佐证材料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将上述材料装订成书(纸质版一式二份,盖章扫描件报送邮箱)于2024年3月1日18:00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联系人:严曲萍,联系电话:0753-5550985,邮箱:gddbnyjjgg@126.com。
特此公告。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