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商协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赴荷兰、西班牙、英国开展经贸交流活动的通知》(粤商务促函〔2019〕199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参加。如有意向参加,可按文件要求直接报省商务厅,并于6月10日前报市商务局投资促进科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粤商务促函〔2019〕199号.pdf
梅州市商务局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投资促进科 房诗城,电话:2256660,传真:2396833,邮箱:mzstc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