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6495号)要求,现将经省市清算核查后的2016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梅州市清算信息明细表(2016年度)》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增加了截至2019年2月底累计行驶里程数及市清算意见等内容。
公示期自5月7日至5月13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梅州市发改局产业协调科反映,联系电话:2393023。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