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函〔2019〕135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鑫通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市土地管理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审批广东鑫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梅市自然资报〔2019〕8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10〕25号)、《梅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梅市府办〔2010〕70号)等文件规定,广东鑫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定的《广东鑫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符合 “三旧”改造相关文件规定,请你办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你办应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有关规定,落实“三旧”改造项目备案制度,与改造主体签订监管协议,加强“三旧”改造信息公开,三旧”改造用地或方案经批准后,应按规定发布公告等要求。

(三)此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