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将一批省级财政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实施的公告

2025年05月09日 来源:本网

公告〔2025〕32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自2025年5月20日起,广东省财政厅将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等12项省级行政职权委托由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办理(详见附件)。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以广东省财政厅的名义依法实施上述委托职权,广东省财政厅有权纠正其在实施过程中的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2025年5月20日之前受理的事项继续按现行规定完成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实施的省级财政行政职权目录

广东省财政厅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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