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证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按时开展全县动物饲养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2022年度报告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我县范围内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相关单位。

  二、报告内容

  按报告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大埔县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2022年度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或《大埔县动物屠宰加工场所2022年度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附后),报告2022年度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其他需报告内容可另附材料;年度报告须经报告单位盖章后书面报送。

  三、完成时间

  2023年1月30日前。

  四、其他事项

  (一)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二)停业的,应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丢失或者损毁的,须作出书面说明,可以申请补发。

  (三)经专家组现场核查合格的,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加盖“动物防疫条件年度核查”等标识字样;不合格的企业,依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提出整改意见。

  (四)对不按规定时间报告的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准备好2022年度《畜禽养殖场管理台账》,以备检查。

  (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工作联系人:吴国章、赖承启;联系电话:5592967;联系地址:大埔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楼(原大埔县农机局)二楼兽医与屠宰管理股。

   附件1:大埔县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2022年度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

        2:大埔县动物屠宰加工场所2022年度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