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梅州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0〕1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拨付贴息资金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补充通知》的精神,制定本工作指引如下: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范围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分为全国重点企业名单和广东省重点企业名单(以发改、工
信部门认定为准),支持范围如下:
(一)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二)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三)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四)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五)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二、优惠贷款解读
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纳入全国及广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
(一)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下提供优惠贷款的银行
1.全国性银行(9家):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地方性银行(3家):广州银行、东莞银行和广东南海农商银行。
(二)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下的优惠贷款利率上限
上述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三、优惠贷款贴息申报指引
(一)申报贴息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纳入全国性或广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2.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获得银行优惠贷款的企业。
(二)贴息标准和期限
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三)申报方式
梅州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受理部门申报(梅州高新区企业由园区受理、蕉华园区由蕉岭县受理,各地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材料需盖有企业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包括但不限于: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2020年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优惠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0年1月25日-2020年4月30日);
3.专项优惠贷款使用情况(包括信贷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活动的书面说明、承担调配任务的调配单、银行对账单、银行账、现金账、相关明细账及相关凭证材料,如购买原材料的发票、税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4.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企业需于4月20日前向各地受理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各地受理部门于4月23日前报市财政局汇总。
(六)申报须知
申报优惠贷款贴息的企业应确保优惠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挪用优惠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对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追回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借机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