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三)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 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广东丽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我局决定对广东丽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税收违法案件公开举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当事人:广东丽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35723891462

案由:广东丽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拟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调查人员:钟慧玲、赖迪、陈锋、陈耿青

听证时间:2026年1月9日09时30分

听证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梅江三路办公区(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三路70号)六楼606会议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