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集中攻坚行动,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解困脱困目标任务,全总下发《关于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分配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拨专项帮扶资金5.54亿元用于支持在档深度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根据通知,专项帮扶资金在分配上重点支持深度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倾斜支持困难程度深、困难职工多的中西部地区、革命老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同时预防相对困难、意外致困等困难职工家庭致困返贫,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切实保障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

  

  通知明确,各省(区、市)工会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开支项目使用资金。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总工会要细化帮扶项目和使用标准,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对困难职工依档帮扶;对2020年年内脱困的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给予一定时间渐退期,脱困后仍符合相对困难、意外致困标准的应建立相应类型档案继续帮扶。要强化资金保障,建立解困脱困资金备用金制度,加大地方财政、工会经费、社会捐助等配套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困难职工“求助有门、帮扶及时”。要建立救急济难帮扶机制,在职工遭受自然灾害和发生重大疾病时,及时发现,立即帮扶。要加大因灾因病困难职工帮扶力度,在常态化帮扶基础上,对受疫情、自然灾害等影响的重病、残疾或零就业深度困难职工家庭下半年可增发生活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