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8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以及市府办〔综二〕A22-514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组织梅州市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主要在梅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梅州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要求,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文件的制造业项目,或者制造业企业科研投入项目。支持项目原则上应从测算项目企业相关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申报投资奖励资金的固定资产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已获得工信系统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支持方式

  (一)用于支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对2021年-2025年期间符合条件制造业项目的厂房、设备、配套设施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工具除外),对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发票等合法票据为准,金额不含税)按不超过30%比例予以事后奖励,且不超过该企业测算项目省核定下达的奖励额度。具体奖励比例和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等因素确定。同个符合条件项目未完工前,可按年度分批次申报。项目完工后需按相关要求进行完工验收工作。

  (二)用于支持企业科研投入。对制造业企业2021-2025年期间计入固定资产的研发设备总额(不含税)按不超过40%比例予以事后奖励,且不超过该企业测算项目省核定下达的奖励额度。具体奖励比例和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等因素确定。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请各地指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统筹申报工作。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按时组织测算项目企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进行申报。一是按照《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工作指引》要求,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提交项目入库申请相关材料。二是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注册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二)项目初审。按照“谁推荐、谁监管”原则,推荐部门要组织相关业务股(科)室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对资金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三)行文推荐。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经当地政府同意的制造业项目(附项目资金申报入库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支持项目汇总表),冠以“经***人民政府同意”,正式行文推荐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同时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并做好初审和提交工作。

  (四)项目入库。我局将组织专家组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和评审遴选工作,经局财政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审核、局党组会审议和社会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并按省通知时间节点(7月25日)将纳入项目库的支持项目汇总情况表正式行文上报省工信厅,并录入“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四、其他要求

  (一)严格把握时间要求。请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资料和推荐文件等纸质材料,于2022712日前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材料必须齐全和清晰,固定资产或研发设备按清单顺序,分别以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设备和铭牌照片顺序形成材料。

  (二)严格项目把关和工作纪律。要严格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对项目的真实性严格负责,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省工信厅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8号)

             2.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工作指引

             3.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6日

  


     (联系人:陈彬,电话:2251361,邮箱:gxjjsk@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