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农〔2025〕172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广东省堤防达标加固三年攻坚行动省级补助方案》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堤防达标加固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和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2025年11月7日
广东省堤防达标加固三年攻坚行动
省级补助方案
为加快推进《广东省堤防达标加固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范围
纳入《实施方案》的江海堤防达标加固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项目共581宗,规划总投资578.1亿元。珠三角核心区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以及纳入韩江、鉴江、东江、北江干流治理等其他工程补助政策的项目不纳入此次省级补助范围。
二、具体补助方案
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粤府办〔2018〕52号),省财政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超长期国债等中央资金,并结合省级财力情况,按地区和项目类型,分类分档对《实施方案》项目予以补助。
(一)江海堤防达标加固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平均基础造价(1、2级堤防基础造价1050万元/公里,3—5级700万元/公里)。按照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计算每公里造价,基础造价内的投资按地区分档测算省级补助,超出部分不予补助。第一档: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补助60%(其中,原中央苏区县补助80%);第二档:除第一档以外的北部生态发展区和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市县补助50%;第三档:珠三角核心区财力相对薄弱县补助25%。
(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补助标准。按照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投资按地区分档测算省级补助。第一档: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补助60%(其中,原中央苏区县补助80%);第二档:除第一档以外的北部生态发展区和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市县补助50%;第三档:珠三角核心区财力相对薄弱县补助25%。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造价。相关市县要按照《广东省堤防达标加固三年攻坚工程设计指引(试行)》(粤水建设函〔2025〕1127 号)相关技术要求,优化项目设计,降低工程造价,控制投资成本,确保把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积极落实市县出资责任。相关市县政府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落实市县出资责任,省与市县投入压茬推进,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一般债券、金融信贷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按时完成堤防达标加固三年攻坚行动任务。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堤防达标加固三年攻坚行动
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由市县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将财政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形成实物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