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金〔2025〕49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金融工作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5〕11号),现公布截至2025年10月末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详见附件)。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财金〔2025〕11号文等规定加强管理,引导所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
附件:广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截至2025年10月末)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