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您刚才介绍了《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能否具体介绍一下这个意见出台的背景和具体考虑是什么?
【孟玮】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在研究制定政策文件中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有利于发挥企业家的作用、提高涉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11月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对政策制定充分听取企业和企业家意见提出明确要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实践中,虽然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涉企政策听取意见方面采取了一些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着部分涉企政策前期调研不够、听取意见不充分、政策之间相互不协调等情况,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预期产生了影响,导致一些初衷是好的政策没有发挥预期作用。因此,从企业的期待来看,也非常迫切地希望出台这样一个意见。
《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明确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的机制性、规范性要求,这也可以说是《实施意见》的两个突出特点。
所谓“机制性”,是指《实施意见》专门针对涉企政策制定确立了政府与企业常态化的沟通机制。以往,地方和部门在制定涉企政策时也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和企业家意见建议,但是由于缺乏制度性要求,使得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上执行不一。《实施意见》强调要通过听取意见、畅通诉求、处理反馈、宣传解读、执行监督、评估调整等全流程制度安排,让企业家全程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进一步健全了宏观和微观的传导机制,保证政策更接市场地气、更能精准落地。
所谓“规范性”,是指《实施意见》围绕涉企政策制定前、中、后全流程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按照分类处理的要求,明确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规定了哪些情形,应该怎么处理。比如,在听取意见建议方面,对于制定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的,明确应当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对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明确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再比如,在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方面,对于在当前涉企政策中难以回应的意见建议,明确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后续涉企政策制定中予以回应。对于确属难以采纳的,明确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做好沟通;对于企业家提出的重大意见建议,明确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的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这些规范性要求为今后各地方、各部门在执行操作过程中提供了基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