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经营主体(含农业企业、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加快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扎实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等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埔县农业农村局拟在全县公开遴选1家涉农经营主体承接大埔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请符合条件的涉农经营主体自主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服务内容: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主要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注册登记、年审、财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指导等业务以及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的有关合作社制度建设、运营代办、市场拓展、农业生产、交流培训等服务。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培育辅导员队伍,健全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体系。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经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企业公司等经营主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软硬件条件。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场地、办公设备,具有3人以上的服务团队以及其他能力。服务中心成立后需在大埔县域范围内配备固定办公场所。

  三、经费支持

  粤农农函〔2023〕847号)指定安排大埔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100万元,支持大埔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培育辅导员队伍,健全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体系。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由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发布大埔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遴选公告;

  (二)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涉农经营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大埔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申请,填报《大埔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含资格证书),各类获奖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相关纸质材料于12月8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电子版发至gddbnyjjgg@126.com);

  (三)现场核查。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根据申报的涉农经营主体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四)评审公示。大埔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经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涉农经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并结合申报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进行评审打分,并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报送局党组,局党组研究确定大埔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并将大埔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确认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

  (五)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合同,本次服务期限暂定1年,今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2月8日

  六、报名地点:大埔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联系人:严曲萍,电话:5550985。

  

  附件1:关于印发《大埔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大埔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申报表.doc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