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资金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调整<加快推进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相关内容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食品饮料产业园专项资金效益,推动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加快建设和持续健康发展,我委起草了《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资金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该办法科学性和可行性,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 6月29日至2023年 7月29日,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7 月29日前反馈我委。
附件: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资金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 6月29日
(联系人:温荣桂、叶华飞,电话:0753-2486066,邮箱:mzgxqjfj@163.com)
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资金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调整<加快推进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相关内容的意见》,为加快推进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建设,结合广梅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及规模。广州市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专项财政资金3000万元(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用完即止,不再安排申报。企业申报的资金总额超过年度扶持资金安排的预算额度时,按照优先鼓励生产经营的原则,按比例调整各企业的扶持资金额度。
第三条 适用范围。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入园食品饮料企业,原则上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贯彻国家、省、市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精神,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打造园区食品饮料产业发展新动能,预制菜企业可适当放宽为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四条 奖补方式。广梅食品饮料产业园专项资金用于招商引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企业技改补贴、租赁标准厂房补贴、产业帮扶补贴。
(一)招商引资奖励。对2017年以后利用自有厂房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上项目的食品饮料企业,按照引进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招商引资奖励。申报奖励时间为引进的项目建成投产当年或下一年。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对2017年以后入园且未获得广州市国资委和对口支援办相关政策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食品饮料产业项目,给予补贴,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5%,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申报补贴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当年或下一年。
(三)企业技改补贴。对2017年以后实施且未获得广州市国资委和对口支援办的政策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相应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获得省、园区资金支持的,给予不超过设备投资额5%的补贴;未获得省、园区资金支持的,给予不超过设备投资额10%的补贴。
(四)租赁标准厂房补贴。对2017年以后租赁园区政府标准厂房的食品饮料企业,给予不超过1年的全额租金补贴;对2017年以后租赁其他入园企业厂房的食品饮料企业,参照园区政府标准厂房租金标准,给予不超过1年的租金补贴。
(五)产业帮扶补贴。对2017年以后采购广州对口帮扶镇食品饮料原材料的食品饮料企业,给予不超过采购金额5%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资金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指南向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资金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广州对口帮扶梅州指挥部审定并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第六条 实施期限。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