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3〕186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2024年1月2日-3月22日(工作日)为我市评委会受理申报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材料的时间,请按照受理时间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梅江四路100号,广东梅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联系人:余丹,联系电话:0753-2187118,2187199)。
二、申报对象
我市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制药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申报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医疗器械专业职称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后委托省或外市评审(认定)。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职称评审严格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3〕186号)(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2023年度我市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附件2)标准执行。医药行业高级职称按《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人〔2023〕270号)要求进行申报(附件3)。
(二)《实施方案》学历资历条件中的“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范围具体参考《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根据《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申报人应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须符合“三个一致”要求,即所学专业、从事岗位专业和申报认定职称专业相一致或相近。
认定程序:个人申请→单位考核评议、公示→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登记→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相关表格详见附件5。
(四)资历年限计算: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jxjy/)学习。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七)申报人符合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且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可使用现岗位的业绩成果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同一系列同一层级职称评审。
申报职称时,申报人应作出转岗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转岗相关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资历可从取得原专业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业绩成果应自转换工作岗位后起算。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证书、《评审表》或《认定表》、2023年度继续教育证明等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二)账号申请。
市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法人单位账号;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法人单位账号(已申领过的继续有效)。申请账号时应填报《申报人事单位信息一览表》(附件6),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申报表格填写规范可参照样表附件8。
五、申报程序及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职称政策和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推荐给评委会工作部门审核(具体职称评审流程见附件9)。
2.提交申报材料时,为提高审核效率,提倡申报人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2001年及以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自愿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取得学历的申报人,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成绩单》等学籍档案材料。
3.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网上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
4.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封装。档案袋底部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人申报专业和职称(如药师、主管药师)、姓名,并粘贴牢固;如材料较多,则按顺序在姓名后用数字标识,如共有3袋,要标注3-①、3-②、3-③。
(二)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同步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系统完成网上审核。未审核或逾期审核的,将视为放弃参评。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写明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4.评审材料根据管理权限按时逐级报送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1)市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将申报材料递交广东梅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初审合格后,由广东梅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将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合格的出具同意推荐评审意见,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2)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股审核合格后,申报人将材料递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合格的出具同意推荐评审意见,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3)广东梅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 不符合申报条件;②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③ 不符合填写规范;④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⑤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⑥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委会的设置
梅州市医药行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负责我市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日常工作,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等具体事务委托广东梅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
七、收费标准及缴交方式
(一)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对需要论著鉴定的人员加收论著鉴定费200元/人)。评审费一旦缴纳,不论评委会评审结果通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二)各申报人报送的评审材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广东梅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通知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项
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并填报《2023年度XX专业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0),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mzyyhy@163.com)。此表由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为提高申报效率,鼓励申报人到现场办理业务时,提前与有关单位电话预约,合理统筹安排,避免人员扎堆申报。
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请申报人务必准确填写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如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
广东梅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联系人:余丹 电话:0753-2187118/2187199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
联系人:丘映泉 电话:0753-2326513
附件:1.梅市人社函〔2023〕186号
2.粤人社规〔2019〕31号
3.粤药监办人〔2023〕270号
4.《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5.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相关表格
6.申报人事单位信息一览表
7.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求
8.职称申报样表
9.梅州市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流程图
10.2023年度XX专业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11.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联系电话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抄送: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