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和意义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完善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和政银共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我市2015年出台了《梅州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和《梅州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历经2018年和2021年有效期满后的2次修订,于2021年4月25日印发实施《梅州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效率,扩大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覆盖面,经市政府同意,今年对《梅州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管理办法》,以财政资金作为增信手段,运用信贷风险补偿的方式,促进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市广大中小微企业获得较低成本的贷款,真正起到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作用。
二、政策依据
2015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2023年,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运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工信融资函〔2023〕11号)精神,结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合作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意见建议,借鉴全省其他19个兄弟市的经验做法,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8章26条,主要包括总则、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来源及规模、企业入池条件及程序、贷款办理程序、风险控制及补偿程序、监督和管理、附则。
(一)总则。共6条,主要明确了风险补偿资金的目的和意义、涵义和作用、领导小组职能、中小微企业池、合作金融机构及其具备资质。
(二)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共5条,主要明确了领导小组的成员及其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立及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具体职责等内容。
(三)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来源及规模。共3条,主要明确了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来源、规模、资金的日常管理事务等。
(四)企业入池条件及程序。共3条,详细阐述了“中小微企业池”的入池条件、入池程序,以及“中小微企业池”的日常管理等内容。
(五)贷款办理程序。共1条,主要阐述了发放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贷款的办理手续、具体流程以及贷款额度等内容。
(六)风险控制及补偿程序。共3条,明确了贷款风险管理和控制、风险补偿范围、贷款发生损失后的补偿程序等内容。
(七)监督和管理。共4条,具体明确了对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和运营管理费用等内容。
(八)附则。共1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印发实施日期、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