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2019〕9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梅州市2019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的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23456”思路举措,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争先“六项工作”、补齐“六个短板”,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世界客都·长寿梅州”,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附件:梅州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注:1、2017年数据为统计年鉴数,2018年数据为初步核算数。2、GDP、人均GDP及增加值绝对值按现价计算,增速按可比价计算。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数为录取数。4、人口自然增长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及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万元GDP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能源消费总量、单位GDP能耗降低、空气质量、地表水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森林发展等指标为约束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