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梅州高新区“亩均论英雄”产业发展先锋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根据《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的《梅州市加快工业发展实施细则》和《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园)“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建立“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机制,不断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高梅州高新区企业亩均效益,我委起草了《梅州高新区“亩均论英雄”产业发展先锋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该办法科学性和可行性,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1日,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于2023年1月31日前反馈我委。(联系电话:0753-2486066,联系人:温荣桂、叶华飞, 电子邮箱:mzgxqjfj@163.com)
附件:梅州高新区“亩均论英雄”产业发展先锋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梅州高新区“亩均论英雄”产业发展先锋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的《梅州市加快工业发展实施细则》《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园)“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建立“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机制,不断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产业政策,决定对亩均效益突出的产业发展先锋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一、资金来源
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园)财政资金
二、奖励政策
一是对投产5年内,亩均税收达到评价年度的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值1.5倍,且当年经济社会贡献总量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其中投产第1-3年,单家企业奖补金额=该企业当年度对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量×40%。
投产第4-5年,单家企业奖补金额=该企业当年度对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量×20%。
二是对投产满5年,亩均税收达到评价年度的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值2倍,并达到15万元/亩,且当年经济社会贡献总量400万元以上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含)以上但不足20%的,给予其当年对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量×50%的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含)以上但不足50%的,给予其当年对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量×60%的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0%(含)以上的,给予其当年对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量×80%的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园)“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一致。有效期满但相关扶持资金应当支持而未支付完毕的,应继续执行至全部完毕。因不可抗力、上级政府或部门行为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出台导致本办法无法执行时,相关扶持停止。已支付的资金和应付未付的资金,按照上级政府或部门要求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上级规定。
(二)享受《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普惠性奖补或《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价值先锋奖励的企业,不享受本办法资金奖励;其他扶持政策与本措施的资金奖励有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进行奖励。
(三)本办法由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申报指南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