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科函〔2020〕53号
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各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完成年度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任务,为全市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决定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工程中心主要围绕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依托市内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创新型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组建。为推动我市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优先支持企业自建或联合共建的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生态环保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等的工程中心。
二、认定条件
1、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必须在梅州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万元。
3、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及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拥有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的30%。
4、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研究开发,应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3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事业单位还要求近三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且与市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5、工程中心依托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经费不少于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事业单位的,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250万元。
6、工程中心应当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机构设置合理,内部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模式高效。
7、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予优先支持。依托单位是环保不达标企业的不予申报。
三、认定程序
工程中心将通过“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受理申报,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给予认定并授牌。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并及时登录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mz)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附件材料。首次申报单位需要先在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申报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工程中心的命名必须规范,即梅州市+(产业名称、或产业与企业名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申报时间(要求)。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至9月16日下午5:00,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下午5:00。申报单位将盖章后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9月2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
3、联系方式。联系人:社会发展科技科周益铤,电话2253412;阳光政务平台古士渊,电话2355222。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