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办函〔2019〕6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州市
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国资国企监管工作,全面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梅州市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张爱军(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李远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 洪国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嘉应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伍卫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卓利清(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杨剑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曾碧玉(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张劲龙(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涂礼俊(市科技局局长)、王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叶仁基(市司法局局长)、刘耿灵(市财政局局长)、梁维(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薛兴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谢文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陈海燕(市水务局局长)、刘冲(市商务局局长)、朱瑛(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吴志洲(市国资委主任)、罗颖安(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丘加悦(市金融工作局局长)、廖接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练富强(梅州市税务局局长)、刘鸿涛(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及政策措施落实的进展情况,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协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抓好国资国企的改革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志洲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本级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